广州:新建住宅100%建充电设施
2017-11-20
中心区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1.0到1.2个停车位
该《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道路交通特征划分为A、B两个管理分区。A区范围包括4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番禺区中心区以及花都区新华镇城区。B区范围为除 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规定》对A、B两大区域内不同类型的建筑物需要配建的停车位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提出了类型众多的配建折减标准。值得关注的是,住宅项目中,商品房、自建住房配建标准为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0到1.2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2到1.8个停车位。而公租房配建的停车位大幅下降,为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5到0.8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8个以上停车位。
此外,本次《规定》还鼓励电动汽车的使用,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 30%。
医院、学校门口要设置5个临时接送车位
针对一些医院、学校门口时常有接送人的汽车排长龙、严重堵塞交通的现状,《规定》中也提出,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应按要求设置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少于5个的按5个设置,并结合场地整体方案统筹布局,不得占用道路用地。具体的配建标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学校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