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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可跨省调剂 用地指标明码标价

2018-03-27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调剂管理办法》),这是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后首次以政策形式加以落实。

  “这是一个很大的政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在2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及上述内容时说。

  此次,《统筹管理办法》中明确,所谓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指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跨省调剂,一方面可以有效的缓解一些地区的用地指标,解决供求矛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贫困地区收入;同时,也可以看出,政府正在通过市场机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引入政府管理,从而更好的配置资源。”

  而在韩俊看来,“现在在省内扶贫县搞易地搬迁,节余的指标在省内可以跨县域调节。比如,河南搞易地搬迁,农民搬走了,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卖到郑州,一亩地可以卖到30万左右。比如安徽金寨县,金寨县易地搬迁节省出来增减挂钩指标1万亩,卖到合肥卖了将近50个亿。江苏易地搬迁增减挂节余指标卖到过每亩70万。当然,也不能说为了卖钱就让农民“上楼”,这是不允许的,主要还是结合易地搬迁。毫无疑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结余指标如果允许跨省调剂,将可以形成一个更合理的价格,可以筹措更为可观的资金,可以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统筹管理办法》指出,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为主要来源,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值得指出的是,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并不是随意可为。

  此次发布的《调剂管理办法》中则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 (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调剂管理办法》强调,开展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控,维护群众权益和土地市场秩序。帮扶地区要把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好帮扶责任。深度贫困地区要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同时,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按照《调剂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统一收取帮扶省份调剂资金,统一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剂资金支出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